案情显示,2023年7月,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该肥业公司存在违法排污行为。西乡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立即开展调查,查实该公司在西乡县私渡镇新路村的生猪养殖(繁育)项目中,擅自拆除畜禽养殖污染生化处理设施,并利用改装运输车辆将约40吨养殖污水拉运至沙河镇桐车坝村一处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的废弃垃圾填埋场坑内倾倒,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执法部门随即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立案查处,最终依法作出罚款3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该行为涉嫌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符合行政拘留适用情形,执法部门已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实施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经后期督察,该公司已完成整改并足额缴纳罚款。此次案例的查处,彰显了汉中市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守护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也为辖区企业敲响了生态环保的警钟。

